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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关于人员通行的指导意见(试行3)》

    信息发布者:宽田电商服务中心
    2020-02-08 10:03:46   转载

                   【宽田乡】通知:

    根据县《关于人员通行的指导意见(试行3)》要求,做到防控工作无漏洞,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提高办事效率,现将通行证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请各村注意引导,该《意见》仅适用于县外流动,宽田乡往返于都县城的一律不予开具通行证明。

    2.请各村指派一名村干部专门负责收集村里所有资料(注意避免人员聚集)。于每天下午两点半-五点半交至乡党政办开具当天-第二天中午的通行证(自通行证开具起有效期共24小时),并由村干部及时带回本村发放。

    3.所有证明附件均要求在村里填写好,乡不提供空白附件及复印业务。

    明细如下:通行证内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开工通知/证明打印件、附件1承诺书1份(村里盖章)、附件2证明1式2份(每人均需开具证明,不得一张证明开多人)、附件3车辆通行证1式2份。

    特别提醒:乡政府因防控安全需要,不受理个人办理通行证业务。

                    通知

    明天是正月十五(圩日)元宵节,根据乡政府公告,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村提前宣传好,要求村民做到不逢圩、不赶圩,元宵节不互相串门、不聚餐。

    除药店、超市、粮油店、液化气站、加油站外,其他个体工商户不得营业。

    同时请宽田圩附近各卡点按照初五晚会上布置守卡安排做好管控工作。

                                       党政办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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